谭风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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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岁老人涉嫌邪教案,经有效辩护判缓刑!

发布者:谭风吾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李某,74岁,早年因家庭变故,开始接触某邪教功法,逐渐深陷其中。多年来,他多次因习练该功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但始终未能彻底脱离。 案情:案发当天,李某携带印有邪教宣传图文的挂历及宣传资料,在一条人流较大的道路上散发。路人发现后报警,李某被当场抓获,携带的物品全部被扣押。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李某被取保候审。但公诉机关认为,李某长期习练邪教功法、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公开散发宣传品,情节严重,应当判处实刑。 辩护策略: 1、涉案物品数量极少,情节轻微。?李某案发时携带的挂历和宣传资料,数量非常有限。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邪教宣传品的数量是定罪量刑的重要标准。李某散发的数量,远未达到"情节严重"的门槛。 2、宣传品已被及时收回,没有流入社会。?这一点至关重要。李某散发部分宣传品后,很快被路人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迅速赶到现场,将李某携带的全部物品扣押。这意味着,李某散发的宣传品大部分被及时收回,没有在社会上造成实际传播。 在邪教类案件中,"传播行为"与"传播结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实施传播行为,但未造成实际传播结果的,可以在量刑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我们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时间线,证明李某的传播行为被迅速阻断,实际危害有限。 3、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并向公安机关出具了悔过书,明确承诺今后不再从事任何邪教相关活动。在取保候审期间,李某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表现良好。 4、年近75周岁,符合法定从宽情节。?刑法第17条之一明确规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李某案发时年近75周岁,这一年龄优势,是我们争取从宽处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结果: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 在庭审中,我们从涉案数量、传播结果、认罪态度、年龄因素四个维度,详细阐述了李某符合缓刑条件的理由,并提交了社区出具的接收证明、家属出具的保证书等材料。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们的全部辩护意见,认为:李某散发和持有的宣传品数量极少,属于情节轻微;大部分宣传品已被及时收回,未流入社会造成实际传播;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李某年近75周岁,符合法定从宽条件。 判决/结果: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李某无需入狱服刑,可以回家与家人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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