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风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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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专利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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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反动色彩严重的宣传视频,为何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者:谭风吾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周某,搜查到持有邪教宣传视频多个。 案情:因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刑事拘留,当事人持有的邪教宣传视频,反动色彩相当严重——单看内容,性质并不轻。 谭风吾律师辩护策略: 1、数量较少,仅刚刚触及或略微超过司法解释规定的入罪数量标准; 2、现场未使用、未传播,视频只是存放在个人设备中,没有向外扩散的任何证据。 3、本罪的本质是"破坏法律实施",危害性来自传播和扩散,而非单纯的持有; 4、未传播,意味着社会危害性被牢牢锁定在最低限度; 5、结合数量刚过线、认罪态度好,主张适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相关规定。 判决/结果: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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