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如果能协商的,一般会考虑协议离婚,签署离婚协议。但是,有些离婚协议由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从而对夫妻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常见被认定无效的情形如下: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离婚协议的主体不适格。
2、离婚协议是基于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并非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离婚协议中的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具体表现如下: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和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3)关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约定。夫妻离婚后,基于传统思想考虑,对于子女姓氏的强制性变更或不得变更的约定无效。
4)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继承权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开始,除以遗嘱、遗赠形式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权或存在法定的事由,无法限制继承权。
5)将他人财产约定归属。夫妻双方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