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人行道上,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没有超速、超载等违章情形的,行人可能是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如果机动车有超速、超载或其他违章形式,有可能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如果行人不是在人行道上并闯红灯,机动车无违章的,机动车可能无责;机动车有违章情形的,机动车可能是次要责任。具体事故认定,只有交警的认定书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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