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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怎样清偿

作者:向立果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1次举报
2023-03-07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怎样清偿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向立果律师,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法律工作5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离婚、人身损害、保险理赔
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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