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立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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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48600借贷纠纷,经调解后,得以满意解决

发布者:向立果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18日 8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彭X,男,1973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X,四川原则律师専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XX,四川原则倬帰寧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代理人?

被告:李X,男,1982牟8月9日出生,汉族,佳成都市高新XX。

诉讼请求:被吿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8600元及利息(利息以48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1月1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扱价利率支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由

2.本案案版理质、保金费由被吿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9年10月9日,被吿向原告借款50000元一个月用于贵金周X,当日被告向原吿出具《借条,裁明“今借到财萌50000元,拥限1个月。同日原吿向被吿银行账户转款48500元.现借款期限届満,经原吿多次催收,被告仍来归还,原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协调协议内容:

本案在代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彭X与被吿李X一致确认:常至2021年5,19日,被吿李XX欠原舍本金40000元,

二、上述款項的还款方式为:被告李X于2021年7,31日前向原告一次性付清;

三、若被吿李X未按上述第二项约定按期、足额履行任意一笔支付义务,原告彭X有权就尚欠本金及姓的金(地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尚欠本金的30%)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会506元,由原吿彭X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原则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离婚、人身损害、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