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准业主会根据开发商要求签订双方基本上不能进行协商的《认购书》。准业主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的同时,会被要求交纳不高于房款总额20%(法律规定的上限)的定金,同时会签订《定金合同》(或定金条款直接约定在《认购书》中)等一系列限制准业主违约后主张定金返还的书面材料。
那么定金到底有可能退吗?答案是肯定的。
前提是准业主掌握开发商违约的证据。那么,准业主在签合同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购买房屋时与房屋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下面,我们结合今年一起成功使用定金罚责双倍返还定金的判例,并具体分析该案对于退还定金所准备的证据材料。
2020年3月,江某夫妇看中了一套备案价为6942元/平方米的商品房。江某夫妇和销售人员、“拓客”在沟通后,最终确定涉案房屋的实际售价单价为6233元/平方米。在签订《认购书》时,销售员和“拓客”告知江某夫妇,以该商品房备案价为6942元/平方米,政策规定网签的价格不能低于备案价格,只能签订单价为6942元/平方米的《认购书》(包含定金20000元)。销售人员及“拓客”向江某夫妇承诺:在足额交纳备案价格的首付后,分批退还给江某夫妇超出阴合同的房款。江某夫妇表示同意,当场以备案价格签订了《认购书》并交纳了20000元定金。
在后续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销售人员和“拓客“就利润分成发生争议,开发商也只同意以6942元的价格销售房屋给江某夫妇。因此,江某夫妇起至法院主张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因江某夫妇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江某夫妇和销售人员反复沟通明确:涉案房屋的售价为6233元的聊天记录)、《置业计划表》中销售人员给江某夫妇以6233元为单价计算的房屋购房付款明细等证据。法院最终支持了江某夫妇的主张的返还定金40000元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该案中,江某夫妇保留了销售人员计算的房屋面积的《置业计划表》,并且反复的通过微信和销售人员沟通其购买的房屋的单价为6233元。而销售人员对价格的承诺职务行为即为一种代表开发商的行为。正是由于江某夫妇提供的这些证据,证明了开发商存在对于销售单价报价的违约,故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江某夫妇40000元。一般来说,购房者如无特殊原因交纳定金是不予退还的。但是,作为购房者在签订《定金合同》或者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预先搜集开发商违约的证据。
那么,市民在反悔想退定金应该有何正确姿势呢?
在购买房屋时,应当尽量避免签订定金条款。通过协商,把“定金”改为“订金”、“预付款”、“押金”、“诚意金”,避免在日后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购房引发纠纷,浪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如果签署了定金条款,则应当注意保留以下主要证据:一、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子与销售时的出示的图纸(容易忽视)存在差别的证据。二、开发商(销售方)针对周边的配套进行虚假或者夸大宣传的证据。三、房屋逾期交付的证据、开发商一房二卖的证据、实际购房价格和备案价格存在出入的证据等。除此之外,应尽量收集保存能够确认违约事实的微信聊天记录、宣传单页、宣传网页、微信朋友圈截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