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看到浙江的一则新闻,某人把买家和中介告上法庭,被法院驳回。基本案情:在已经办理完毕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只间隔了一天,当地政府发布拆迁公告,标的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卖方觉得卖亏了,拒绝交楼。双方难以协商,于是卖方就起诉了。毫无疑问,法院没有支持违约的卖方。
笔者看到很多评论,比如“卖家后悔地睡不着、买家高兴地睡不着”、“今天清仓,第二天涨停,怎么不去把上市公司和交易所告了?”
很多的案例,不知道当事人是否有委托代理人,还是自行起诉。从基本的事实和证据来看,起诉行为非常蛮横。许多人习惯从感情、个人私利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总觉得自己有理,法院应该支持自己的主张,殊不知自己的行为等同无理取闹。虽然法院不得不受理案件、并且审理。但是,类似的起诉行为,挤占了本就不多的司法资源、极大地浪费了社会财富。
诚信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法律是维护合法权益的工具。既然已经通过合同方式达成合意,那么就应当遵守约定。只要对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没有欺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那么不管之后发生什么情况,只要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不得无故毁约。这既是个人诚信的道德要求,也是尊重法治的公民素养。
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