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搭讪可能涉及多项违法行为
近日,多地出现网络直播搭讪的案例,主要表现为直播主在道路、休闲区、商场等公开场合,先是锁定目标人物,然后进行跟拍、偷拍,最后上前搭讪,甚至进行有意或无意的肢体接触,并将上述现场音视频在平台上直播并与粉丝互动的行为。虽然类似行为,在直播发展的早期也已经出现,但是,当时直播主的行为相对比较文明,与如今出现的这种直播搭讪、甚至带有侮辱调侃性的直播行为差异很大。
通过观看部分直播搭讪视频,笔者发现,相关直播主以及直播平台可能构成诸多违法行为,包括:
一、 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尽管直播场所大部分限于公开场合,但是直播行为在未经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偷拍、跟拍,并将视频用于平台播出展示和盈利,已经构成人身侵权;
二、 公然侮辱、损害他人名誉。笔者看到,一些博主偷拍同行女性、同时进行粉丝互动,出现类似“哪个女性**”之类的语音,直接侵犯了她人的人格尊严。
三、 涉嫌寻衅滋事。一些直播主在搭讪过程中,尾随、搭讪、接触被搭讪者肢体,在遭到拒绝后,仍然纠缠、调侃,行为极其恶劣,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上述种种劣迹,反映了部分直播主为了牟取非法利益,罔顾道德约束和法律规定,肆意妄为、毫无忌惮。笔者认为,新媒体监管、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管制,对相关人员或机构进行严格处理。受害者在碰到类似非法直播行为时,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立即报警或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雨谦
2021年11月24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