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女儿离世,女儿的拆迁补偿份额该由谁继承?为分割女儿遗产,昔日夫妻闹上法庭。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
小蓝和小红原是一对恩爱夫妻,婚后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思思。思思7岁时,突然被查出罹患脑癌。思思患病后,小红再次怀孕,这给不幸的家庭带来了一些希望。可没想到,小红却流产了。一次次的不幸给小红造成重创,精神每况愈下,无数次的争吵最终让这段婚姻走向了尽头。
两人离婚后不久,女儿思思便离开了人世。思思离世前,因一家人在滨江的房子拆迁,分得了50平方米的拆迁补偿份额,同时享有部分住宅临时过渡费。不过,思思的户口在小蓝家庭户名下,生前享有的拆迁补偿也在小蓝家庭名下。小红认为,思思病逝后,她理应享有继承权,而前夫小蓝却独自占有上述遗产不进行分割,于是起诉。
小蓝却辩称,离婚时思思已经病危,双方在法院调解离婚分割财产时,已向小红补偿了45万元,其中就包含了思思的拆迁安置费。况且思思患病期间的治疗费用均由自己一人支付,先后已花费30万元,小红分文未出,没有权利来继承女儿的遗产。
法院审理查明,根据双方离婚时在法院所做的调解笔录,小蓝补偿给小红的45万元,是在小蓝因拆迁安置享受的所有费用及50平方米拆迁安置份额之外另行支付的款项。因此,对小红要求继承思思50平方米拆迁安置份额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而关于小红主张继承思思分得的过渡费的50%,因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并未考虑这部分,小红有权参与分配。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对过渡费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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