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凯律师网

“专注纠纷解决,用心做好每一个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IP属地:安徽

翟凯律师

  • 服务地区:安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3:00

  • 执业律所:上海君悦(合肥)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96775894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发布者:翟凯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合同范本 |181人看过举报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出借方(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日起至                     日止。

1.3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   年。

4.5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              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       

(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转为当事人签章部分。)

(以下无合同正文内容,为当事人签章部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丙方:


签订日期: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合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96775894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197135

  • 昨日访问量

    26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翟凯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