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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付投资款后,就能成为公司股东了?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5日|分类:公司法 |717人看过


导读:

投资方向公司交付投资款之后,是否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了?

案情简介:

甲、乙、丙系朋友关系。A公司于2010625日设立,工商登记股东为丁、丙和乙,法定代表人丙。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甲为A公司股东,并拥有A公司60%的股权。

甲主张向A公司交付了263万元投资款,并在A公司成立之后参与公司经营,A公司股东会决议也通过了甲成为A公司股东的议案。

争议焦点:

甲是否是A公司的股东。

法院认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A公司成立时,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的股东中均没有甲。

关于甲向A公司交付到263万元款项。交付时间在A公司成立之后,双方对该款用途并无特别约定,收据注明为投资款,计入公司往来账,故该款不能认定为A公司的注册资金,甲亦不能因该交付款项行为而当然成为A公司股东。

关于20151227日的股东会议决议。参加人虽同意甲为A公司股东,但因持股50%的股东丁未参加且不予追认,故不能形成有效的公司决议,不能确认甲为A公司股东。此后,A公司亦未通过增资扩股或其他形式吸收甲为股东。

关于甲举证的签字票据。只能证明其参与了A公司经营,不能依此即确认其为A公司股东。

综上,甲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A公司股东资格。

法院判决:

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总结:

投资方要入股一家公司并不是交付投资款就可以的,要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如签订入股协议、通过股东会决议、投资方交付投资款、公司变更工商登记等,投资方才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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