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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1年04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63人看过

 

导读:

现今社会,房价居高不下,家庭购房时由父母出资部分已经成为常态。若双方离婚,父母出资部分应如何认定?

案情简介:

甲与乙于2002年登记结婚,婚内生育儿子丙。20161114日,甲因双方感情不和,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此后,双方夫妻关系未见改善。现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1.判令其与乙离婚;2.婚生子顾某2由乙抚养;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双方婚后购买了坐落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乐山前房屋,双方认可该房屋价值为75万元,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由双方共同居住。乙称,房屋由其父母出资一部分,应当扣除该出资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争议焦点:

婚后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屋,分割时是否应该扣除父母出资部分?

法院认为:

甲与乙长期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较大裂痕,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甲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双方婚后购买了坐落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乐山前房屋,该房屋系乙、甲婚后共同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即使有乙父母的出资,也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故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价值为75万元,考虑到乙抚养婚生子所需,该房屋归并给乙所有,乙支付甲归并款37.5万元。

法院判决:

一、准予甲与乙离婚;

二、婚生子顾某2由乙抚养;

三、坐落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乐山房屋归乙所有,乙支付甲归并款37.5万元;

总结:

    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父母出资一般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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