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是否应承担子女抚养费?
【案情简介】
甲生育乙。司法鉴定意见支持丙为乙的生物学父亲。
乙出生后,丙未支付过抚养费,故,乙诉至法院,要求丙支付自自己出生之日起的抚养费。
【争议焦点】
丙是否应支付乙抚养费?
【法院认为】
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乙作为非婚生子,其虽不与生父共同生活,其生父也应当依法承担其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标准问题,抚养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父母的收入情况和子女的实际需要而确定。丙已有一子正在上学,其与现任妻子也需要生育子女,故综合原告目前的生活环境、成长情况以及丙的收入水平,本院酌定丙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间问题,本院认为,被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原告未主张权利或被他人抚养就当然消失。被告自原告出生后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应当自原告出生之日起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原告对于抚养费支付期间的主张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一、被告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乙自2015年8月11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止共计75个月的抚养费,合计75,000元;
二、被告丙自2021年10月8日起每月支付原告乙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乙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总结】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