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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孩子一段时间后,能否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2年09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381人看过

【导读】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孩子接到身边抚养一段时间后,能否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抚养权?

【案情简介】

甲、乙在2015年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丙的抚养权归乙(男方)。

离婚后,丙一直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19年9月,甲(女方)经乙同意,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和甲共同生活至今。故甲诉至法院,请求将婚生女丙的抚养权变更为甲。

乙辩称,不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如果甲不想养就给我送回来。

【争议焦点】

丙的抚养权是否应变更。

【法院认为】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前提。

本案中丙系甲、乙婚生女孩,双方对其均有同等的抚养义务,现丙虽暂时在甲处生活,但甲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丙与乙一起生活不利于丙成长,故不宜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判决】

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总结】

在对方没有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情况下,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将孩子接到身边抚养一段时间,法院一般不会因此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诉求。

若孩子也愿意跟随目前抚养自己的一方生活,实际抚养的一方可待孩子满8周岁以后,再起诉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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