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经法院通知后,仍不履行的,怎么办?
【案情简介】
甲、乙由法院调解离婚。因甲不让乙探视女儿,乙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甲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以电话及12368短信形式通知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至期,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总结】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