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娇律师

  • 执业资质:1310120**********

  • 执业机构:上海三方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婚姻家庭继承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211 投资人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订的股权回购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者:章娇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9日|分类:合同纠纷 |836人看过

【导读】

若公司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市,公司和其实际控制人就要回购投资人股份的约定,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甲公司的股东为乙公司、丙,丙为实际控制人。

乙公司与丙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乙公司同意向甲公司增资。双方又签订《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书》,甲公司和丙承诺:甲公司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实现A股发行上市,否则,乙公司增资份额可以要求甲公司及丙全额回购。2017年1月23日,乙公司与甲公司、丙签订《回购协议》一份,约定,甲公司应于2018年12月31日回购乙公司的上述投资,任何原因导致甲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回购价款,则丙应被视同回购方,无条件承担回购责任。

2018年12月18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丙发出《回购通知书》一份,要求甲公司、丙履行回购义务。

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丙、甲公司回购股份。

【争议焦点】

甲公司和丙是否应承担回购责任?

【法院认为】

首先,就甲公司的回购责任问题,虽然《回购协议》约定甲公司应回购乙公司持有的甲公司股份,但该约定不符合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违反股东不得抽回出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其次,关于丙的回购责任问题,根据《回购协议》约定,任何原因导致甲公司未能支付回购价款,则丙无条件承担回购责任,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丙应履行相应回购义务。

【法院判决】

丙支付乙公司股权回购款。

【总结】

投资人要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但实际控制人承诺回购股份的,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第三人权益,则有效,实际控制人应履行回购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