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夫妻一方擅自将财产赠与他人,并与其保持不当男女关系,该赠与是否有效?
【案情简介】
甲与乙于2009年12月15日登记结婚,于2020年11月3日协议离婚。
在甲与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丙与乙保持不当男女关系。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乙向丙转款共计130868.12元,丙向乙转款共计30141.19元。
甲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确认乙未经甲同意赠与丙100920元的行为无效;2.丙返还甲100920元;3.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乙认可甲的事实和理由。
【争议焦点】
赠与合同是否无效。
【法院认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遵守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乙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丙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丙在明知乙已婚的情况下,与乙保持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亦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予谴责。
乙未征得甲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丙,侵害了甲的合法权利。乙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更有违公序良俗,其向丙的赠与行为无效。丙应返还赠与款项。乙共向丙转款130868.12元,扣除丙向乙的30141.19元转款剩余100726.93元,丙应予返还。
【法院判决】
一、确认乙赠与丙100920元的行为无效;
二、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甲甲100726.93元;
三、驳回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总结】
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赠与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