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才知该房屋曾发生过凶杀案,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案情简介】
甲与乙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同日,乙向甲交付定金5万元,甲向乙交付腾房押金5万元。
乙发现房屋曾发生过凶杀案,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和甲签署的《房屋交易合同》,甲退还乙定金5万元。
甲表示其于2009年购买涉诉房屋,听邻居讲过涉诉房屋曾发生过凶杀案,装修时有人风言风语的说过,但无法确定发生过,签订合同时没有向乙告知该事项,之前告知过中介,但中介不让讲。
法院至公安调查,涉诉房屋确曾发生过凶杀案。
【争议焦点】
乙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法院认为】
房屋买卖双方为了订立合同进行磋商之际,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披露实际对房屋转让、房屋转让的价格产生足以动摇缔约意思或者缔约条件的房屋信息。
本案中,诉争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按照我国传统的民俗习惯,会对房屋价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属于房屋重要信息的范围。
乙在购买诉争房屋时并不知晓,签订合同时应属于重大误解,乙有权撤销其与甲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
现本案当事人均同意解除案涉《房屋交易合同》,该合同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依法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乙对造成合同解除并无过错,甲收取的房屋定金应予退还。
【法院判决】
一、解除乙与甲签署的《房屋交易合同》;二、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乙定金5万元。
【总结】
卖方隐瞒房屋重要信息,造成购房者重大误解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