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因员工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为由将其解雇,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
甲于2005年入职乙公司。
2020年1月21日,乙公司向甲送达《员工违纪处分通知书》,内载“2019年12月期间,因你与丙发生争执,当众打丙耳光违纪一事,现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规定,予以解雇处分”等内容。
2020年4月27日,甲申请仲裁,遂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0,000元。
【争议焦点】
乙公司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合法。
【法院认为】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甲与同事在工作场所内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甲当众扇同事耳光,给对方造成了头部外伤之身体伤害。甲的行为违反了员工的一般行为准则,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乙公司为严肃劳动纪律,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法解除与甲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故对甲此项诉请,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就仲裁裁决支持的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855.22元,甲与乙公司均予以认可,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
一、乙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甲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855.22元;
二、驳回甲其他诉讼请求。
【总结】
劳动者与同事在工作场所内发生肢体冲突,公司以其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雇该员工,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