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因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死亡时,患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损害赔偿,但是当患者方死亡时,究竟谁能够有权提起这一诉讼,就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予以明确,以便于患方更好地主张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对此做出了同样的规定
第一条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那么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的范围又是谁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张博律师在代理患方提起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常见以下两种的情况:
①胎儿或新生儿死亡案件
此时能够提起医疗纠纷这一诉讼的近亲属为父母。
②年迈老人死亡案件
由于老人的父母早已去世,此时能够提起医疗纠纷这一诉讼的近亲属为老人的配偶及所有子女。
张博律师提醒患方,实务中的近亲属范围较为复杂,需要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建议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尽快寻求专业医疗纠纷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