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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无需鉴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存在以下情形,医疗机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张博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2日|分类:医疗纠纷 |888人看过

我国近年来医疗纠纷案件频发,诉讼案件数量也呈现上升趋势,同时国家对于患方的保护力度也在逐步增强,在法律制定过程中,更多的减轻了患方的举证责任。


我国最新修订并于2021年颁布实施的《民法典》,就对医疗纠纷发生后,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一旦医疗机构存在下列情形,就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不需要患方再通过医疗过错鉴定或其他方式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这一条款极大的减轻了患方的举证责任,使得患方在出现医疗纠纷后,能够更快更充分的从医疗机构处获得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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