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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例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1年0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484人看过


济南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例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例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例原告诉称

原、被告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XXXX大街8号27号楼西XX室(房产证:XX房权证XX区字第××号,土地证:XX市国用(2014)第00403100273-1号)以140000元价格卖与原告。签订合同当日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被告将楼房及两证交与原告。现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不予协助,为此,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XX房权证XX区字第××号,土地证:XX市国用(2014)第00403100273-1号);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例被告辩称

被告B在法定答辩期内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亦未提供反驳证据。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例法院查明

原、被告于2015年3月1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将其所有的XXXX大街8号27号楼西XX室(房产证:XX房权证XX区字第××号,土地证:XX市国用(2014)第00403100273-1号)以140000元价格卖与原告,合同第五条约定,该房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由B全力协助原告办理,费用由原告方承担。签订合同当日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被告将楼房及两证交与原告。现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不予协助,为此,原告于2015年6月5日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上述事实,由原告的陈述及原告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被告书写的收到条一份、银行汇款收据一份、房产证及土地证各一份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例法院认为

原、被告房屋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应予认定。原告将房款已全部付清,被告也已交付房屋,并交付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则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故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被告B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谈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之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案例裁判结果

被告B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证:XX房权证XX区字第××号,土地证:XX市国用(2014)第00403100273-1号)。

济南房屋买卖律师解答房屋买卖合同法律问题,如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向济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业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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