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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9日|分类:继承 |322人看过


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房屋共有人可否在另一共有人死亡后直接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名下,分割房屋遗产的方式等房产继承法律问题咨询解答。

一、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1、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不能依法继承的房产包括只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的房产、违章搭建的房产、超过最长保护时效的房产、权利人生前已经赠与且去世前未撤销的房产。

2、房产继承的方式包括哪些?

  房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种类可以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3、房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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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哪些人享有房产的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是房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房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位均不能继承,同意顺位的继承人至今原则上平均继承。(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5、遗产继承中的房产遗产继承有何特殊之处

和一般的财产继承不同,例如存款、金银等,可能我们在家里分分就完事了,但是绝大多数房子都是有产权的,继承房子不能够说给谁就给谁,如果原房产产权人死亡,继承人要继承房子必须办理过户手续。

  而这里的过户手续也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容易,就在201675日之前,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还需要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不过201675日废止了这一手续,那么继承房产要如何过户呢?

根据《不动产登记实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也就是说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例如: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去房管部门申请房产过户登记;

  第二种方式,拿着法院的生效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去房管部门申请房产过户登记,这种方式的房产继承,当事人一般是事先进行过继承诉讼。

  第三种方式,如果当事人自愿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当然也可以凭公证文书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需要注意: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6、房产继承的途径包括哪些?

  房产继承可以公证继承也可以诉讼继承。公证继承需要所有资料齐全、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并交纳不高于被继承房产份额市场价的1%的公证费。如果不满足上述情况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继承,按照规定交纳诉讼费。 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7、继承的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房产继承可以登记为按份共有也可以进行析产,房产析产的房产归属应该结合被继承人在房产中的份额大小、他处住房情况、房产实际居住情况、履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价值的补偿款。(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8、 在房产继承问题上,有如下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1)、购买的公房能否继承。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11231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在国家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实行标准价。购房后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可以继承,可以在购房5年以后进入市场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由此可见,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可以继承。

2)、公房的承租权能否“继承”。关于公民承租的公房能否由其继承人继续承租的问题,建设部1995423日发布的《城市房产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由此可见,能够“继承”公房承租权的仅为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没有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不得继续承租公房。(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9、办理继承过户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产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产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举例说明:面积50平方米的房产,经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为20万元,需缴纳评估费为(20万元×0.35%700元,办理继承的话,继承人需要缴纳的公证费为(20万元×2%4000元,合同印花税为150元,加上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各项税费加起来共4235元,加上评估费总共是4935元。

二、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屋共有人可否在另一共有人死亡后直接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名下

房屋共有人可否在另一共有人死亡后直接将房屋过户在自己名下

    李女士和父亲去年购买了本市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贷款手续。预售合同上写的是李女士和父亲的名字。今年年初,李女士父亲不幸因病去世了。最近开发商通知李女士去收楼。李女士想把产证直接办到自己名下。但因父亲生前未留有遗嘱,不知该如何操作?(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共有人死亡———继承权先公证后过户

  根据规定,无论死者生前有无订立遗嘱,必须通过办理相应的继承权公证才能去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女士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继承权公证后,持继承权公证书会同开发商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变更房屋的权利人,交纳相应税费,领取房地产权证。(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三、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分割房屋遗产的方式

  我国的《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当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其房屋如何继承?分割房屋遗产有哪些方式呢?  如果遇到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遗产继承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一)、房屋遗产的继承人

房屋法定继承人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哪些可作为死者遗留房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1、配偶。 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配偶以合法有效的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之间即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此外,1954年婚姻法颁布前形成的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一夫多妻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群众公认的事实婚姻,一方死亡时,另一方也享有。如果男女双方属非法同居关系或已经离婚的,当一方死亡时,另一方无权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为子女被他人收养以后与生父母的权利关系即告消灭,养子女与生父母相互间不享有继承权。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了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当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此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二)、分割房屋遗产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法的这条规定,说明对房屋遗产进行分割时应掌握两条基本原则:一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也就是不能把无法分割的房屋遗产,强行分开、割断,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或给生活带来不便。二是不损害遗产的效用,房屋本身就是用来生产经营或居住生活的,不能因继承分割而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属性,丧失了房屋原有的使用价值。

                   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并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分割房屋遗产:

第一种方法是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第二种方法是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途径有哪些?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遗产继承,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从亲属的亲疏关系上面进行划分的。从第一顺序开始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在了或者放弃继承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二、房产继承----附条件遗嘱及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世时的处分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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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咨询:房屋继承纠纷中,如遇法律问题可以向济南专业房产继承律师王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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