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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约定了固定价的情形下,是否绝对不能申请鉴定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9日|分类:工程建筑 |152人看过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约定了固定价的情形下,是否绝对不能申请鉴定

                     ——建设工程法律知识系列四十七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践中,在约定固定单价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对工程量未能取得一致,又不能通过现有证据确定的,还是需要进行鉴定。在约定固定总价的情形下,发生合同未约定的设计变更,通过签证等现有证据不能确定变更部分造价的,对变更部分的造价仍需通过鉴定予以认定。假如如双方无法准确分清原固定价部分与变更部分,或是甄别的工作量极为巨大,只能对整个工程进行鉴定。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均未申请鉴定,未完成举证,在再审审查期间又提出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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