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追偿超付工程款纠纷再审案例
导读: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追偿超付工程款纠纷再审案例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调查有关建筑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参加建设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追偿超付工程款纠纷再审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追偿超付工程款纠纷再审案例--A申请再审称,其超付B工程款23293.95元的事实已被另案生效判决所确认,原审法院却对该事实未予认定,且以A举证不能为由驳回了A的主张,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情况下,B仍以项目经理的名义对外出具劳务费欠条,导致案外人起诉A支付劳务费460000元[附(2021)XX1821民初XX号案件传票、民事起诉状、欠条各一份],A还需向案外人另行支付工程款、利息及诉讼费损失,若A不能向B追偿超付工程款,显然不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追偿超付工程款纠纷再审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本院仅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因A并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事由申请再审,因此,对其所提案外人向其主张劳务费诉讼的传票等证据,本院依法不予审查。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追偿超付工程款纠纷再审案例--A原审中提交的生效判决系B提起诉讼请求A及D支付所欠工程款及窝工损失,法院经审查后,判决驳回了B的诉讼请求。A依据该判决主张B返还其超付的工程款,原审法院认定A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其支付给B工程款的具体事实及具体数额,从而判决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纠纷律师||谈建筑工程追偿超付工程款纠纷再审案例--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A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