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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权案例

发布者:王勇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3日|分类:工程建筑 |546人看过


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权案例

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权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权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权案例--上诉人A上诉请求: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X14民初73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一、XX法院未经审理将本案案由变更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错误。原告立案时选择的案由是合同纠纷,XX法院立案确定的案由也是合同纠纷,原告的诉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没有关系,法院在没有开庭进行实体审理情况下直接变更案由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0〕347号)规定,本案未经审理直接变更案由不当。二、根据原告诉讼请求,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的合同关系,原告主张返还的依据就是该协议的约定,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没有关系,原告也不是建设单位,案件也涉及多个当事人。因此,本案是合同纠纷。三、本案中,即使涉及施工合同关系,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也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而是基于《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的合同关系产生的是否返还预付款的问题。四、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本案应该由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确定的案由是合同纠纷,如果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山东省XX市,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法发[2015]7号),本案应该由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XX法院无权管辖。本案法院确定的案由是合同纠纷,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管辖。《开发建设合作协议》约定原告需要向被告预付投资款,被告是接收货币的一方。法律规定,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应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山东省XX市,故应该由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即使法院认为原告也属于接收货币的一方,因原告不在XX市,故XX市中院也不具有管辖权。六、司法实践也认为本案属于合同纠纷。被上诉人与其他单位也发生了类似纠纷,被上诉人向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产证并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该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移送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审理。XX一中院作出(2020)X01民初8号民事裁定书,认定相同的《开发建设合作协议》是普通合同,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综上,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权管辖是无疑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请贵院根据被告的申请,确定本案是由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是山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而不能确定由XX市某人民法院审理。

裁判理由

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权案例--本案双方系因履行《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所产生的纠纷。B起诉的法律关系虽为合同纠纷,但该合同及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在XX市XX区开发建设20MW光伏发电项目,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查明的当事人实际存在的法律关系性质确定案由并予以审查,本案案由应当更正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当按照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确定管辖。双方虽然在《开发建设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该约定因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而无效。因此,A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

裁判结果

济南工程款拖欠官司律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权案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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