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信大家平时去一些比较高档的餐厅吃饭,都有一些注明最低消费的标语,还有一些茶楼或咖啡厅等场所都规定了顾客的最低消费额。顾客在这些地方消费,无论是否愿意,或是消费了多少,最少都要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超出的部分则按实际价格计算。在日常生活中,餐饮行业的设置最低消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可以说是比比皆是。那这样的行为是合法的吗?

根据餐厅规定的最低消费金额,顾客在这个地方消费,无论他们是否愿意或花费最少,并且必须至少支付经营者规定的最低金额。这实际上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进行哪些服务消费的权利,而且行为必须自愿。但餐厅设置“最低消费”规定消费者无论消费多少都必须按其标准支付费用,以其主观意志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另外,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当消费者在没有足额地进行最低消费时,餐厅也要求消费者按“最低消费”标准支付费用,明显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滥用了法律赋予的自主经营权。
据此,餐厅的“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餐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应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遭遇了如“最低消费”这种强制性消费行为时,消费者应该明白自己的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同时也不忘索要发票。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商家不可以做出强制性消费的行为,设立“最低消费金额”本身就是一种无凭无据的行为,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其设立的行为可认定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消费只需支付其实际购买商品的金额即可,超过实际金额的要求可以拒绝。
如果商家采取其他强制性的措施要求支付款项,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