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全国优秀律师陈铸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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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发布者:凉山州全国优秀律师陈铸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2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552人看过


无偿搭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日常生活中,搭亲朋好友私家车的现象比较多见,这既方便了同乘人、节约了交通资源,也体现了相互之间的情谊,彰显了助人为乐的美德。但是,同乘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面临着责任承担问题,易发生矛盾纠纷。为平衡各方权益、鼓励助人为乐,针对搭乘非营运机动车酿成交通事故问题,民法典规定了“好意同乘”条款,对责任划分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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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民法典颁布实施前,在现行法律未明确规定“好意同乘”责任问题的前提下,司法实践中关于无过错驾驶者是否减责的标准不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免费搭乘车辆、互助共享交通资源等风尚兴起,同时也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其主要原因在于: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在熟人搭乘情况下,因话题投机,聊天攀谈不断,导致注意力不够集中,从而发生不同程度的交通违章情况。同时,车辆所有人和驾驶者缺乏保障车上人员安全的意识和措施。


由于盲目自信,或保险观念滞后,抑或成本考虑,超过一半的车辆未对车上人员投保相关保险。此类事故多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以及接送搭乘接近目的地时。事故引发的纠纷虽然发生在熟人之间,但各方争议大,矛盾尖锐,案件调解难度大,和解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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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民法典规定“好意同乘”条款,是对上述社会问题的有力回应,充分体现了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人际关系的建立,为助人者减轻后顾之忧,同时也能够促进驾驶者更加审慎地驾驶车辆,保障同乘人的生命安全,更好地维系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一般规则。


在此需要提醒,车辆驾驶者应时刻绷紧安全弦。任何车辆驾驶者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都应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好意同乘”的乘车人大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在此情况下,驾车者更应竭尽全力为所有乘车人安全尽责,在严守交通规则同时,尽量不与乘车人员多交流,以免分神引发事故。


乘车人也应尽量自觉地与驾驶员减少交流。车辆乘坐人与车辆驾驶员都要纠正交流少会显得相互之间冷落、不礼貌、不友好的错误认识,要知道乘坐车辆时与驾驶员海阔天空漫无边际地无话不谈,肯定会分散驾驶员精力,往往会给交通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最后,应尽量多为车辆投保相应险种。这样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一定程度减轻车主负担,同时也使同乘人员的损害赔偿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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