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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后,一方父母所给财物算谁的?

作者:田笑囡律师时间:2022年0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2次举报


现实生活的恋人中,一方父母给另一方财物的现象也很多,一旦发生变故则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结果:

(1)一方父母赠与对方大宗财物往往是以附带结婚为条件的。从法律上讲,在条件没有完成时即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受赠人承担归还财物的义务。此类案件的关键之处在于诉讼中的证明,一旦不能证明附带义务(结婚为目的)的存在,法律上很难支持赠送财物一方父母的正当要求。因此,提醒人们注意,在附条件赠与财物尤其是高额财物时,最好要保留书面凭据或有相应言语表达(当然,言语表达在诉讼过程中很难证明)。

(2)一方父母在赠与对方财物时并没有附带义务,或者没有证据证明这样的赠与是附条件的。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该方父母在恋人分手后要求对方归还所赠与财物的要求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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