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合同到期后继续上班,公司称“已通知续签”
1. 入职与合同到期
A某于2021年4月15日入职某金属科技公司,岗位为模具维修,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24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后,A某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2. 仲裁请求
A某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二倍工资差额120597.89元,并要求公司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3. 公司抗辩
公司辩称,已多次通知A某按照原劳动合同条件续签,A某明知却未办理续签手续。公司还称,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原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因此应视为已续签,请求驳回A某请求。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C律师、D律师。
4. 仲裁查明关键事实
仲裁委查明:2024年4月1日,公司部门助理通知A某4月2日找人事主管签劳动合同。4月2日A某未去签订。4月3日8:54,A某微信问公司人事主管E某:“我来签合同了你还没来吗我下班了节后在签吧”,E某回复:“好吧,我在车间”。A某称节后找E某,E某仍不在办公室,之后人事部门未再联系签订劳动合同事宜。公司则称节后A某没有联系E某,但同期所有员工均续签,公司不存在故意不续签。公司法定代表人为B某。
仲裁委认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由于A某原因导致书面合同未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经核算,公司应支付A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152.6元;补签劳动合同请求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不予处理。
二、办案经过:苏州张昱律师从证据与举证责任突破
1. 第一时间固定核心证据
苏州张昱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A某整理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收入纳税明细、工资单等证据。其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为关键:A某主动询问签约,E某回复“我在车间”,说明A某并非拒绝签约,而是公司安排不到位、后续未再推进。
2. 仲裁阶段精准主张举证责任
张昱律师提出,用人单位负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公司仅口头通知或简单通知,不能证明已尽诚实磋商和安排签约义务。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公司若主张是劳动者拒签,应由公司举证。公司未能证明,应承担不利后果。
3. 逐月核算二倍工资差额
苏州张昱律师结合收入纳税明细和工资单,逐月比对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工资情况,精确计算二倍工资差额。最终仲裁委核算支持120152.6元。专业计算避免了劳动者少主张、错主张,也提高了仲裁请求的可信度。
4. 诉讼阶段继续代理,促成和解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苏州推荐律师张昱继续代理A某,准备答辩和证据,强调仲裁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理期间,公司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法院认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公司承担。该案案号为民初XXXX号。
三、案件结果:双方和解
1. 仲裁结果
仲裁委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A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未签书面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152.6元;对补签劳动合同等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2. 诉讼结果
公司起诉后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双方就本案争议达成和解,A某的合法权益得到落实。若对方不履行和解约定,A某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如和解协议经法院确认或制作调解书,则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3. 张昱律师的作用
从仲裁到诉讼,苏州张昱律师始终抓住“未签书面合同”和“公司举证不能”两个核心。微信记录、工资流水、纳税明细形成完整证据链,使公司“已通知续签”“视为续签”的抗辩难以成立。公司最终撤诉并达成和解,劳动者的权益得以实现。这类案件中,张昱律师的专业介入,不仅帮助劳动者厘清诉求,也在程序上防止公司利用诉讼拖延履行。
四、律师观点:苏州张昱律师的新颖总结
1. “通知续签”不等于“完成续签”
张昱律师认为,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续签,只是履行管理动作,不等于完成法定的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义务。只要未实际签署书面合同,且超过法定期间,用人单位仍可能承担二倍工资责任。
2. “视为原条件继续履行”不等于“已签书面合同”
公司常引用司法解释称,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视为按原条件履行。苏州张昱律师指出,该规则解决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和条件问题,并不等于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当然免除二倍工资差额责任。
3. 举证责任是关键
合同到期未续签,公司若主张是劳动者拒绝签订,必须举证证明已尽诚实磋商、安排签约、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仅有通知、群消息或单方陈述不够。本案微信记录反而证明劳动者主动询问签约,公司未再安排,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
4. 证据固定越早越好
苏州推荐律师张昱提醒,劳动者应保存劳动合同、微信聊天、工资流水、纳税记录、考勤记录等。二倍工资差额计算涉及时间段、工资基数、发放记录,专业律师介入能减少遗漏。
5. 仲裁胜诉后还要防公司起诉拖延,和解也是重要结果
劳动争议常经历仲裁、诉讼两阶段。公司在仲裁败诉后可能起诉,试图拖延。苏州张昱律师在诉讼阶段继续代理,最终公司撤诉并达成和解,体现了仲裁与诉讼衔接的经验价值。对劳动者而言,仲裁胜诉不是终点,能否真正拿到款项、达成可履行的和解,同样关键。
张昱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