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剑宗律师
郭剑宗律师
广东-汕头执业4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子女抚养费标准

作者:郭剑宗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0次举报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注: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郭剑宗律师,2014年毕业于广东金融学院,现就职于广东普罗米修(汕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以来主要从事刑事诉讼代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汕头
  • 执业单位:广东普罗米修(汕头)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5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