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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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发布者:李东林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9日|分类:合伙联营 |1049人看过

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权衡利弊,建议将公司性质定义为有限合伙企业,理由如下:

区别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

方式

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且对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出资方式法律、行政法规中有限制,且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注册

资本

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出资

流转

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对外

投资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均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之分,各股东均按其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税收

缴纳

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备注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订立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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