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差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权衡利弊,建议将公司性质定义为有限合伙企业,理由如下:
区别 | 有限合伙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出资 方式 | 出资方式上更为灵活,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且对货币出资的比例没有要求 | 出资方式法律、行政法规中有限制,且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注册 资本 | 实行承诺出资制,合伙人如何出资,取决于协议约定,没有强制性规定 | 实行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出资 流转 | 合伙人入伙、退伙及财产份额对外转让均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 |
对外 投资 |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向其他经济组织(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投资,原则上无限制 |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须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
责任承担 |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按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均承担无限责任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之分,各股东均按其出资额所占股权比例承担有限责任。 |
税收 缴纳 | 无需就合伙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就个人从合伙企业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就所得税缴纳而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存在双重税负。 | 需要就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还需要就个人从公司获取的利润分配缴纳所得税 |
备注:企业成立时,合伙人应订立合伙章程,其性质与公司章程相同,对所有合伙人均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