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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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百亿股权资产诉讼看家族企业股权保护

作者:殷豪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0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1035次举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知名地产商李贵斌病逝,身后百亿资产引发纠纷。《等深线》记者核实,其妻子、央视女主播徐珺,已在山东、北京两地发起诸多诉讼,要求确认多家企业股权变更无效。根据媒体报道,一天之内,被医院下达病危通知的李贵斌,却蹊跷地“出现”在8家光耀东方系企业的股东会上,且会场分别在北京、聊城、冠县三地。核心内容,则是李贵斌将自己名下股权以超低对价转给弟弟李贵杰。

 

笔者也曾经代理过一个股权纠纷案件。意大利一个家族企业,在江苏设立了一家外商独资企业生产体育用品,生产的体育用品全部出口到欧洲市场。该家族企业不是很懂中国文化,委托其在中国境内的业务合作伙伴全权负责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在最初几年,该家族企业的业务合作伙伴能每年向该家族企业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家族企业对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成果也很满意。后由于该家族企业与业务合作伙伴因业务往来发生纠纷,该家族企业决定不再委托业务合伙伙伴全权负责外商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委托笔者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笔者接受委托后,对外商独资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未经该家族企业同意,业务合作伙伴伪造该家族企业董事的签名,擅自将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东变更为业务合作伙伴设立在香港的关联公司,并且已经取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也办理了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维护该家族企业的合法权益,笔者代理该家族企业采取了相关法律措施。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公司登记,申请人可以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企业的股权转让事项,公司登记机关仅是形式审核,至于就股权转让而签署的相关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股权转让协议和章程修正案等文件的相关签字是否真实,公司登记机关并不进行实质审查。另外,虽然公司登记机关有权撤销公司登记,但如何证明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各地公司登记机关的做法并不一致。上海部分公司登记机关要求转让股权的股东必须到公司登记机关现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并进行摄像,确保相关股权转让文件签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深圳公司登记机关原来要求股权转让协议需经公证,自201731日起,不再将经公证的股权转让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必要前置要件。有些地方的公司登记机关仅审查相关股权转让文件是否齐全,并不实质审查相关股权转让文件的签署是否真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相关股东的合法股权权益被侵害后,相关股东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途径予以救济,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费用很高,且诉讼结果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即使合法的股东胜诉,但家族企业可能会被该等股权纠纷诉讼折腾的伤痕累累,比较典型的如真功夫股权纠纷案。

 

因此,笔者根据自身业务经验,就保护家族企业股权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家族企业股权架构设置安排及制约

 

一般家族企业,多数情况下,股东为父子(女)、夫妻或兄弟(姐妹)等。从婚姻和继承角度,股东为夫妻情况下,股权架构相对比较稳定,即使一方股东发生意外,如意外死亡等,其法定继承人本身包括配偶,因此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为股权问题发生纠纷。发生意外的股东的配偶和其父母之间可能会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有可能会发生股权纠纷,如云南坠亡富豪、柏联集团总裁郝琳和儿子3年前在法国坠机身亡后,留下了巨额遗产,郝琳90岁的父亲和自己的儿媳刘湘云为争夺遗产而对簿公堂。这需要通过遗嘱和家族信托等方式解决发生意外的股东的配偶和其父母之间可能存在的不同的利益诉求。

 

兄弟(姐妹)共同设立家族企业,虽然创业初期在降低内部管理的信用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方面尤为显著,而兄弟(姐妹)在能力、投入等方面都存在差距,这种状态很容易在家族企业做大后引发兄弟(姐妹)的利益之争。在家族企业的股东为兄弟(姐妹)的情况下,在一方股东发生意外,如意外死亡等,家族企业的其他股东可能不甘心将家族企业股权让发生意外的股东的配偶和子女继承,从而导致股权纠纷。比较著名的如刘氏四兄弟刘永言、刘永行、刘永美、刘永好“和谐式分家”的案例。

 

在兄弟(姐妹)为家族企业股东的情况下,为避免将来一方股东发生意外后,发生意外的股东的配偶或子女失去对该等股权的控制权,建议增加兄弟(姐妹)的配偶为家族企业股东,并在家族企业章程里明确规定夫妻股东相互之间对于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并可在章程里明确规定,如作为股东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发生意外,由子女自然继承家族企业股权,并依法成为家族企业股东。另外,为避免家族企业章程被随意修改,应明确章程修改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生效。

 

另外,由于公司登记机关审核公司股权转让相关文件时仅是形式审查,为避免家族企业股东被他人假冒签字并将股权转让,家族企业股东应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掌控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部门,及时把握家族企业工商变更动向。另外,作为家族企业股东,可以聘请律师或者会计师协助对家族企业进行外部监督。

 

2、家族企业股东持股比例设置安排及制约

 

根据我们的业务经验,一般家族企业,存在着如下持股比例方面的特点:

 

1)均分式持股比例,如父子(女)、夫妻或兄弟(姐妹),各持有家族企业50%股权或各持有家族企业33.33%股权等;

 

2)家族企业股权全部为家族成员持有,没有外部股东或外部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很小;

 

3)家族企业不愿意与企业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红利,不愿意对企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

 

上述持股比例特点会导致家族企业的核心人物不明确、不清晰,家族企业股东权力过于分散,造成家族企业的战略规划、并购重组、重大经营规划和人才引进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迟缓,影响家族企业的持续经营发展。

 

因此,在家族企业成员持股比例设置安排上,不要采取均分式持股比例,要根据家族成员的能力和贡献,在股权比例上适当有所安排,确保家族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上能及时、有效。同时,为避免家族企业大股东损害家族成员中小股东的利益,要规范家族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对于一些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中小股东要有一票否决权。

 

3、采用股权家族信托方式保护家族企业股权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股权家族信托对家族企业股权保护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股权家族信托能实现家族企业股权全面的风险隔离。另外,股权家族信托具有连续性与稳定性的特点,股权家族信托可以真正实现保障家族后代生活,保全家族企业股权,保障家族财富的长久传承。

 

2013年至今,已经有十多家信托公司推出了家族信托项目,境内不少富豪家族设立了自己的家族信托。

 

4采用家族基金会方式保护家族企业股权

 

河仁慈善基金会是中国第一家以捐赠股票形式支持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基金会,开创了中国基金会资金注入方式、运作模式、管理规则等领域的先河。股票来源于曹德旺家族持有的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股票过户当日,总价值人民币35.49亿元。

 

从家族财富的积累到家族财富的保护与传承,由富一代到善二代、善三代等,家族基金会可能是家族企业股权的比较理想归宿。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在家族基金会最多25名理事中,可以有8名是近亲属,该等8名近亲属还可以担任专职工作并领取报酬。

 

根据数据统计,全国已有6000多家基金会,其中非公募基金会有4000多家。胡润百富榜前200位富豪中已经有多位富豪通过成立家族基金会的形式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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