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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某涉嫌运输毒品案检察院不起诉

2020年05月07日 | 发布者:王万荣 | 点击:43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2019年6月7日,寇某在某地取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所取的包裹里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91克。公诉机关指控寇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指出寇某是吸毒人员,是通过于某在网上帮助其代购...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6月7日,寇某在某地取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所取的包裹里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9.91克。公诉机关指控寇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指出寇某是吸毒人员,是通过于某在网上帮助其代购的,寇某不构成运输毒品罪,只是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寇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寇某的毒品只有9.91克,达不达刑法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建议检察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后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对寇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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