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6月,赵某拿着一份驳回了其所有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书来到律所。通过审阅赵某的部分证据以及分析一审判决书的内容,我和同事决定接受赵某某的委托,准备上诉。
本案难点在于:1.案涉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各方未对工程进行结算;2.案涉工程项目在安徽淮北市,施工期间(2020年底到2021年8月)由于武汉爆发疫情,原告赵某无法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账目基本不了解;3.赵某委托的工程现场管理人竟然在一审庭审上作为被告的证人,做虚假陈述;4.案涉工程存在多次转包,违法分包的情况,给法院查明事实、理清账目增加了巨大的难度!
在只剩3天的上诉期内,我驱车前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调阅、拍摄一审所有案卷材料(共6卷,案卷材料接近千余页),次日写好民事上诉状并邮寄给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庭审中通过向法庭罗列、展示、强调部分关键一审证据材料(部分虚假的证人证言)以及部分账目的错误认定,使得案件发回重审,为当事人赢得转机。
发回重审是最关键的,也是一场恶战!历时三天的发回重审的庭审,两天半的账目核对使得合议庭、书记员、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均身心俱疲!
庭毕,我整理了长达8页的代理词邮寄给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21年年末,收到了淮北市烈山区法院的判决书,从原一审的驳回赵某的所有诉讼请求到现在支持他176余万元工程款的判决,当事人情难自禁,对我们律师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