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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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专利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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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在审查阶段严厉打击“大量注册申请”等恶意注册行为!!!

发布者:张翠英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1日|分类:知识产权 |553人看过

 

2018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更好优化营商环境,商标局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同时,大力推进“关口前移”,在商标审查和异议阶段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对恶意注册行为监控,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和从严适用法律等措施,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随着2019年第四次修订的《商标法》实施,商标局、商评委对“短期内大量申请商标、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且在短期内提交了大量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在审查及复审阶段予以驳回,不仅严厉打击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行为,节约了潜在异议人/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间、财力,同时节约了行政、司法资源,部分案例如下:

1.第33422030号“清蕴国扇”商标  申请人赵安溪除了申请此件申请商标外,名下还申请注册了大量商标,且在短期内提交了大量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商标的复审申请。

2.36080055号“天之骄子”商标  申请人嘉兴市欧阁进出口有限公司除本案申请商标之外,还申请注册有其余四百多件商标,其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商标的复审申请。

3.34992759号“L.F.MARKEY”商标  申请人除本案申请商标外,还集中提交了481件商标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之情形。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商标的复审申请。

4.33721753号“清雨绿竹及图”商标  申请人常熟市佐度商贸有限公司除申请此件商标外,还提交了485件商标注册申请,明显缺乏使用意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易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已构成《商标法》第四条所指情形。申请人未提交证据以证明申请商标有实际使用意图。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商标复审申请。

5.34569753号“粗粗 粗茶粗茶”商标  申请人厨厨(舟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除本案申请商标外,申请人还在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提交如“轻咖”、“烤派派”等791件商标商标的注册申请。虽然申请人对其行为作出解释,但并未在本案中提交其使用商标的证据,难以说明其大量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出于真实的使用意图,故可认定申请人前述行为已超出正常的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之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商标复审申请。

律师建议

商标是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通过不同生产或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商标承载着企业积累的商誉从而具有价值利益,而通过大量囤积商标进行买卖牟取利益的申请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更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因此,建议生产或经营者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向商标局提交注册申请,共同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营商环境。

案件来源

关于第33422030号“清蕴国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323004号

关于第36080055号“天之骄子”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322306号

关于第34992759号“L.F.MARKE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324090号

关于第33721753号“清雨绿竹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308781号

关于第34569753号“粗粗 粗茶粗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301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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