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立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原告为公民:现场立案需原告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若委托诉讼代理人则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原告本人及受托人亲笔签字,并写明委托权限。原告为公民只可以委托三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并提供相应手续:
委托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提供律师证/法律工作者证原件、复印件,律师事务所函;
委托原告的近亲属,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与原告之间系近亲属的相关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委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告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出具的推荐函。
3.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信息 (企业信用网上去打印)
5.证据材料:所有材料提供正本一份,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立案所需的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在立案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