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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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阿姨版「甄嬛传」被剧方要求下架,剧方称「暂不追究组织者责任」,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种翻拍行为?

发布者:张翠英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8日|分类:法律顾问 |449人看过


【背景】

近日,上海十六位阿姨坐大巴赶到浙江金华横店影视城,为过戏瘾包剧组“翻拍”微电影《甄嬛传》在网上引发热议。参演的阿姨们,年龄平均62岁,最大的超过70岁,甚至其中一位阿姨的老伴也加入其中来饰演《甄嬛传》中皇上角色。该微电影在某视频平台发布后,约15分钟的微电影点播量超过100万,阿姨们在剧中的表演也是一度引发网友们一顿热评。那么站在律师的角度该对这种翻拍行为做出哪些解读呢?

【律师解读】

律师表示,这种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翻拍”《甄嬛传》微电影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著作权侵权甄嬛传剧方称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但阿姨们和组织者的行为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还是需要加以注意

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首先关于表演阿姨们的行为分析。若退休阿姨们属于为了自娱自乐目的进行表演,则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用担心侵权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到退休阿姨们的表演甄嬛传行为,只是为了满足自娱自乐而进行的表演、拍摄、记录,则符合对《甄嬛传》作品的合理使用。

其次关于旅游公司、拍摄机构的行为分析。结合目前的新闻报道,旅游公司、拍摄机构存在向参与表演的阿姨们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具有一定的营利目的,这就明显超过了对甄嬛传品的合理使用,涉嫌侵犯著作权。

目前《甄嬛传》制片人、春雨影视总裁曹平表示:公司法务已在准备材料发给短视频平台,要求下架相关视频。曹平提到因为“观众喜欢,我们也能够理解”,同时也表态暂时不考虑追究组织者和阿姨们的责任。

最后虽然甄嬛传著作权人暂不追究相关人员侵权责任,但是在这里律师也提示退休阿姨们、尤其是组织者、拍摄者以营利为目的的改编翻拍经典影视剧不是想改就能改,一定记得改编翻拍之前先取得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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