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权的争夺越来越常见。那么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呢?武汉离婚律师搜集整理了与离婚孩子抚养权相关的资料,将为您进行解读!
在武汉发生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都存在争夺抚养权的情形,除了孩子的个人意见外,为了获得抚养权可能需要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有力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的生活条件进行取证,以保证孩子的将抗成长,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的性质、工作的环境、收入高低等,通过对双方加以比较分析,这是就要看那方条件更加优越。淡然即使两方基本条件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道德评价的好坏在争取抚养权方面就占据很大优势。
2、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基本条件的取证
现在很多时候,夫妻并不是带孩子的人,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因此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3、教育等环境方面的取证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能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未来的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其中一方对于孩子接受教育比较方便,或者居住小区的成熟,设施完善,获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比对方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不能落下的。以武汉为例,离婚双方一方在武大附近,一方在黄陂等教育设施不完善的地方,离武大近的一方优势比对方大。
4、父母双方与子女的关系
在处理抚养权相关的问题是,法官一般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且会做详细笔录,记入卷宗。所以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孩子的思想工作也是不能忘记的,尽量让孩子主动跟随自己。
所以,武汉离婚律师建议您,抚养权争夺有很多坑,及时找律师可以帮您规避很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