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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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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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归属问题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2日|分类:婚姻家庭 |496人看过

张与白于2008 年相识 ,于2011 年结婚  2014 年双方 感情破裂 ,张向法院起诉,要求 与白离婚 ,白同意  在这种 情况 下,双方 无法 就一方 财产 的婚后 收入 发生争执  争议 如下 :一是 张婚前 有股票交易 账户 ,与白结婚登记 时账户 价值 21 万元  婚后 ,张一直 关注 股市 ,专心 经营  离婚 时账户 价值 36 万元 ;白婚前 购买 18 万元 的基金  由于 基金净值 一直 不好 ,白婚后 对基金 零操作 ,离婚 时价值 20 万元  二是婚前 ,张某 持有 某公司的股份 ,在婚姻关系 存续 期间 ,张某 与德国 某公司签订 了股份 置换 协议 ,从而 获得 了德国 某公司100 多万股  之后 ,德国 某公司宣布 每只普通股 新增 两股  张在公司 持有 300 多万股 普通股  三是白某婚前 继承 父亲 500 万元 遗产 ,婚后 因朋友 做生意 资金不足 ,以年利息 80 万元 借给 朋友 ,离婚 时共收取 3年利息 240 万元  第四 ,张婚前 买了 2000 克黄金 ,离婚 时黄金价格 翻了两倍  婚前 出资 100 万元 购买 的张某 名画 ,离婚 时已价值 600 多万元  五是张在跟白结婚期间有定期买彩票的习惯,但是由于白反对,张某不得已要用自己婚前的积蓄去购买这些彩票,而这次彩票中奖了,有100万,税后才得80万。

  本院认为:第一,原告张某提出离婚,被告白某表示同意,故对原告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第二,张某婚前炒股本金21万元,离婚时账面余额为36万元,15万元的收益属于婚后主动增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关于张某购买彩票所得80万元应依法以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为由予以分割。

第三,白某婚前购买18万元基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对该基金进行任何智力或体力的操控,离婚时账面价值20万元,2万元应属自然增值的部分,故认定为白某的个人财产。

白某婚后所得借款利息的收益240万元是依据法律关系所产生,是由他人使用本人的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属于法定孳息,其不同于投资带来的风险性和收益的不确定性,亦不同于不能脱离原物的增值而可以脱离原物单独存在,故该部分应认定为白某个人财产。

张某婚前购买的黄金饰品和名画作品,其增值部分未包含张某智力的投入,在增值的过程中张某未起到任何推动性作用,只是基于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变动,原物的交换价值上升所致,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应认定为张某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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