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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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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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存在争议的两个主要房产类型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7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392人看过


一、婚前按揭房

按揭房屋的法律关系有多方主体参与,因此较为复杂,主要有购房人、房产商和银行三个主体,而这三者之间又存在多重法律关系。按揭房不同于全额付款购买的房产,它的所有权取得时间并不明晰。而在离婚诉讼中,婚后按揭房的分割较为简单,除另有约定外,这样的一般在法律上会被认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则有多种情况,如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取得产权的时间点的多样性等,以及这些因素是否影响婚前按揭房的权属认定及分割等,这些问题在离婚诉讼房产分割中,按揭房的难度就会很大。

二、父母考虑到子女的问题而出资为其购买房屋

随着 近年来 房价 的不断 上涨 ,年轻夫妇 在婚后 短期内 靠自己 的经济 收入 买房 越来越 困难  

  1. 此时 ,夫妻 双方 的父母 都会 积极参与 年轻夫妇 的购房 行动 ,父母 支付 全部 房价 或首付 的情况 逐渐 增多 ,购房者 由双方 变为 三方 甚至 四方  

  2. 因此 ,父母 与子女 、父母 与夫妻 、父母 与父母 之间 的法律关系 越来越 复杂 ,在离婚诉讼 中如何确定父母 出资 部分 的所有权 存在 诸多 争议  

  3. 在现实生活中,基于 中国传统 家庭 文化的影响和父母 与子女 密切 的人身关系,父母在 为子女 购买 婚房 时,一般 不愿意或不明确 其投资 性质 ,也不会与子女 签订 相关 书面 协议  

  4. 这就导致 了一旦 孩子 离婚 ,孩子 和配偶 很容易 在一方 或双方 父母 出资 买房 的性质 和归属 上产生 争议  

  5. 因此 ,在离婚诉讼 中,父母 为子女 购买 房屋 的分割 也成为 一个 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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