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某与陈某通过介绍人介绍并且较快的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两人相处的时间比较短暂,互相也没有充分的了解,结婚的时候又非常的匆忙,故他们两个没有过多的感情基础。婚后因为李某酗酒,对陈某进行了家庭暴力,而后又经常因为生活的小事而对陈某拳打脚踢。2008年,李某无缘无故将陈某毒打一顿后离家出走。后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1.解除李某与陈某的婚姻关系 2.李某给付精神损失费3万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该按诉讼费由李某承担。陈某在庭上提供了在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从上述案件中,我们能看出家庭暴力是破环婚姻家庭关系的原因之一,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为家暴行为解体的家庭大约有10万个。而法律中规定家庭暴力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之一。在大部分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都是女性,她们在面对家庭暴力时,由于不具有对抗暴力的能力,离婚就成了女性保护自己和未成年子女强有力的武器。
在实践证明中,在家庭暴力防治中有一项民事保护令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还未完善之前,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仅无法依靠自身去解决家庭暴力,也很难依靠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受害人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无力改变这种情况,使得家庭暴力行为愈演愈烈,长久地生活在痛苦之中。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恰恰是对受害人进行或暂时或永久地保护人身与财产报读的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救济和保障,同时在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中降低了受害人再次受到暴力的可能性。
由于绝大部分的受害人对法律知识的欠缺,使得法律执行的过程略有困难,基于绝大部分受害女性的社会地位,在此呼吁,遇到家庭暴力必须要坚决说不,最基础可以向社区获取帮助,对伤害我们自身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我们要与之对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