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性财产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离婚女性群体的弱势性。保障人权一直是法律的基本体现,各个国家也通过相应的法律强化对于人权的保障。就人权保障这一层面而言,其不仅要保障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更要突出对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就现在的社会而言,在社会差异的存在下,女性俨然成为弱势群体的代名词。尤其是对于家庭主妇类型的女性而言,离婚对其造成的损害尤为巨大,其离婚后的生活会面临各种困难,使其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我国婚姻法中有很多明显针对女性权益保障的条例,尤其是在离婚财产分割层面。然而,就大多数离婚案件而言,针对女性权益保障的内容大多是针对全部女性而言,具有一
定的普遍性,缺乏相应的针对性,尤其是对于全职家庭女性而言,没有针对这一更加弱势群体的相应保障制度,这就导致了全职家庭女性在离婚后无法从实际上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主要体现在无法根据其家务劳动的价值来衡量其所得到的经济补偿,因此,应当从实质上保障离婚女性这一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社会性别理论对女性群体的攻击。根据我国的传统伦理道德与家庭观念,男女之间存在着十分巨大的性别差距,女性往往对男性有一种依附,这也是女性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离婚对于女性而言往往是贫困的开始,离婚对于女性权益的保障如果不从财产分割的差异性上加以体现,那么女性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绝对平均的财产分割难以实现双方权益的公平性。另外,男性和女性对于家庭的侧重点是完全不同的,通常的男女分工基本上是男主外女主内,男人负责赚钱养家,女人负责照顾老小,长此以往,女性的工作能力会逐渐丧失在这种情形中,如果双方发生离婚,对于女性而言,其后果将不堪设想,一方面,女性要独自面对来自生活方方面面的压力,同时还要面对寻找新的经济来源的巨大压力,即使找到了工作,在长时间从事家庭劳动后难以很快地胜任新的工作,在无形中增加了女性的生活和工作压力。而对于男性而言,其女性对家庭默默地付出下,可以放心地去发展自身事业,事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即使离婚也对其经济造成不了太大的影响。
基于这样的社会性别差异下,男女之间的职业差距会越来越大,对于家庭全职女性来说,这一差距将会更加明显,因此,必须要在离婚时充分保证其财产权益才能使其离婚后的生活得以保障。因此,婚姻法应当对社会性别差异所带来的男女之间差距作一个根本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