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离婚律师——看看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不具法律效力的婚姻形式。
民法典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婚姻关系,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同居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来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因重婚而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损坏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无效婚姻的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不适应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制作调解书。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呢?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婚姻法规定的赔偿措施,只规定了离婚时由于过错方的过错,可以给无过错方一定的经济的赔偿。对于无效婚姻的解除是无过错方是否可以得到赔偿,新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这是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一个缺陷。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当事人因此行为取得的的财产,应当还给受伤害的一方。有过错的的一人应当赔偿另一人‘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对应的责任。因此,武汉律师认为法律应当对于无效婚姻的一方过错导致无错方受损的赔偿制度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来完善婚姻法的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