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起诉离婚时,对方下落不明,这种情况下还能离婚吗?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通常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第一,如若对方已经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已失踪。在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这种情况下通常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若下落不明已满四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宣告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第二,一方已下落不明,另一方没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而是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受理并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很难一次就判决离婚,因为在对方无法应诉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确已感情破裂,往往需要六个月后二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
第三,一方已经下落不明,另一方不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直接起诉要求离婚的,如果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已感情破裂比如另一方实施家暴时,对方曾经报警的出警证明、处理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甚至严重时还有法医的鉴定证明等,法院也有可能一次就判决双方离婚。
综上所述,对方下落不明仍然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有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或者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