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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房贷未清偿时房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450人看过

   夫妻双方于2019年购买一套房产,购买价格共计50万,其中首付20万,剩余30万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利息为5%,总利息为15万。

2021年初,夫妻双方因为情感不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是关于房产分割上,双方争议。

对于房产现有价值52万,双方都认可,截止到开庭当日,双方已经还贷本金和贷款共计6万余元,还有本息共计36万未还清,双方同意将房产分割给妻子,但是关于房产分割的补偿款双发产生了争议。

   关于房产补偿款的计算,有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种认为,房产52万,双方平均分配,没人26万,因为房产归妻子所有,所以妻子支付给丈夫26万即可,关于没有还清的贷款,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另一种认为,房产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购,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补偿款应为房产价值减去未偿清贷款再平均所得到的价值,本案中,房产价值52万,未尝请债务36万,补偿款应该为8万,剩余本息应该由妻子承担。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房产为52万,剩余房贷本金为24万,所以可分割的房产价值应该为房产价值减去剩余贷款本金金额,也就是28万,平均计算得到每人14万,所以补偿款为14万,剩余本息由妻子支付。

   对于离婚时,还有没有偿还清楚的房产分割问题由几点基本原则:

   首先,房产的分割应该以实际价值为基础

   其次,尚未偿还的本贷款息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房产问题的解答,我是武汉离婚律师高律师,有任何问题主页跟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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