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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和赠予,婚恋中的资金界定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1180人看过

    彩礼又称为聘礼,订婚礼,是我国流传了数千年的婚嫁习俗,饱含着对新人生活的满满的寓意。近年来,随着男女比例的失衡,男多女少的情况愈发明显,在婚娶关系中,彩礼的表达往往代表了一方的诚意和求娶的决心,这也致使多地出现了“天价彩礼”的情况,也给不在少人以可乘之机,从中获利。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彩礼,但是索要财务是禁止的。那么男女交往期间的大额赠予可以要回来吗?闪婚闪离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吗?关于骗婚行为又是怎么样定义的呢?

1、如何区分恋爱期间的钱财往来,属于赠予还是彩礼呢?

    彩礼是带有目的性的是以达成婚姻关系为最终目的的,按照习速给予一定的财务,给付的条件是以结婚登记为前提的。

普通赠予则多见于男女双方恋爱期间,是情感意思的表达,不以登记为目的,也不受到习速等约束。在恋爱期间小额的花费支持等,一般认定为赠予,不予支持返还。 

2、婚前的大额赠予,分手后可以追回吗?

   对于大额的赠予,如果是基于结婚为目的的,可视为是附条件的赠予行为,赠予的生效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予方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出于自愿情感发生的赠予,与彩礼有着本质的差别,是赠予方自由的情感表露,虽然可能金额较大,但是也不会过多干预,多以赠予进行处理。

   如果是婚前大额的借贷等资金往来,主张借贷关系的一方应该举证认定标准和举证规则。

3.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呢?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b.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没有共同生活

c.因为彩礼导致及夫人生活出现困难

   虽然明确规定了返还彩礼的几种情形,但是不符合这几种情况的也不是一定不给予返还,需要酌情综合确定返还情形和数额。

4.怎样认定骗婚行为?

法律上所认定的骗婚是指以婚姻关系为诱饵,其最终目的是骗取他人钱财。

如果进行婚姻登记后,发现收受方家庭意识淡薄,对婚姻不负责,两人感情不和等情况,不宜定义为骗婚。

   但是,如果在索要彩礼后失踪、与他人同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需要对于此等行为进行辨别,是否涉及诈骗,如果不构成诈骗,在要求返还彩礼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价值的判定。

彩礼本是美好爱情的象征,不应该成为冰冷的金钱交易,美好的生活也不应只以数字作为衡量。

   我是武汉离婚律师高律师,有任何婚姻问题可以和我主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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