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月29日,杨林沟镇村民夏某拿到了湖北省汉川市公证处为其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其远在广东珠海的房屋交易得以顺利进行。
因新冠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当事人不能赶赴珠海办理房屋交易,面临巨额滞纳金及失信危机,此时,委托公证就能发挥作用。但委托公证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关系,本人必须亲自办理。但因疫情防控,所在乡村封闭,不能出行,当事人心急如焚,通过汉川市社情民意热线了解到当事人需求后,湖北省汉川市公证处迅速通过电话联系当事人,线上审核办证材料,线下按照市防控工作要求,完成健康监测、登记检查手续后,特事特办,践行只跑一次的公证服务承诺,当天办完当天出证,在抗疫的特殊时期,体现了担当为民的公证服务理念。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湖北省汉川市公证处积极响应市防控指挥部的号召,扛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积极创新公证事务办理方式,开通了在线公证平台,开展微公证(零接触)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了便利。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鄂汉川证字第XXX号
申请人:夏某,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XXX路XX号X栋XXX房。
公证事项:委托
兹证明夏某于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来到我处,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捺手印,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夏X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湖北省汉川市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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