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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的逻辑矛盾及处理(二)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264人看过


第四,增强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说理性,自觉避免逻辑矛盾。只有充分说理,才能有效揭示、自觉避免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的逻辑矛盾。定罪量刑说理既要确保理由的真实性、可接受性和关联性,又要满足逻辑论证的融贯性。其一,确保理由的真实性、可接受性和关联性。如果证据虚假、未经查证属实,或者法律适用错误,不得作为论证理由和依据。同时,遵循关联性原则,确保理由能为主张的合理性提供逻辑支持。其二,确保理由的融贯性。定罪量刑说理的前提不能包含逻辑矛盾。理由不得自相矛盾,理由之间、理由与主张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确保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一致性。此外,定罪量刑说理可能隐含着说理主体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前提,因此,还需要审查隐含前提是否存在逻辑矛盾。其三,充分阐明犯罪事实认定过程,分析论证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认定和采信过程。对于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无罪、罪轻证据和辩解意见,无论是否采信、采纳,都应当充分体现、阐释和说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排中律,对于相互矛盾的理由、主张不能都予以否定,必须肯定其一,否则,说理就会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违背思维的明确性,造成含糊其词、模棱两可。司法实践中,坚持以庭审为中心,遵循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对证据的实质性审查。审查据以定罪的单个证据内部、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是否存在逻辑矛盾,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是否符合逻辑规则,全案证据能否得出被告人有罪的唯一结论。如果案件事实认定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应当不折不扣地坚持和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建立健全以案件质效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和防错纠错机制,实现执法司法办案精细化,注意审查、核实和分析案件细节,确保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办案人员应当掌握并能熟练运用逻辑推理和论证方法,进一步提高判断力,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最大限度防范和纠正刑事错案,充分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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